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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3-05-08 | 點閱數: 124

主旨:銓敘部函以,考試院於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修正全文,並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及「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1號函及同年月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2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2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