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健全資訊安全作業程序,請各校於校務行政系統權限變更時,應依行政程序完成書面簽核,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健全資訊安全作業程序,校務行政系統除預設權限外,倘權限有變更需求者,應由需求單位提出申請,簽會各校資訊管理人員,經校長核定後始可變更,簽呈影本交資訊管理人員存查,俾憑供日後資訊安全稽核。
二、檢附「校務行政系統權限變更申請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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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5/30 08:00 至12: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