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1及112學年度新北市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請鼓勵貴校教學輔導教師於期限內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參加對象:
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並經學校推薦,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二、申請期程:
以第一種方式換證者: 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並繳交輔導事項證明資料:112年7月3日至10月27日(相關會議成員需包含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代表等)。 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2年10月。 審查通過後,得參與換證研習:112年11月至113年3月(依實際公告日程報名參加)。 研習後得換發證書。
以第二種方式換證者: 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112年7月3日至10月27日(相關會議成員需包含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代表等)。 參與換證研習:112年11月至113年3月(依實際公告日程報名參加)。 繳交輔導事項證明資料:112年12月至113年4月(依實際公告日程繳交)。 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3年4月。 審查通過後,得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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