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學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01-02 | 點閱數: 140
    • 依據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13條、第25條規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師待遇條例第4條、第5條及第18條、私立學校法第56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8條及第21條。
    • 本案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 申請期程:每學年度收件1次,本學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碩(博)士論文為主。
      • 適用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各縣市教育局(處)人員、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
      • 研究主題: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並符合「2030以學生為中心 為幸福而教」計畫架構之研究主題之一(含以上)。
      • 繳交資料:包括申請書、授權書、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博)士論文。
    • 經費獎勵:
      • 行動研究及碩士論文:
        • 本市人員:每件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 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每件補助5,000元。
      • 博士論文:
        • 本市人員:每件補助3萬元。
        • 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每件補助1萬5,000元。
    • 敘獎說明如下:
      • 所屬學校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規定嘉獎1次,教師部分由學校依規定敘獎,校長部分由本局逕行辦理。
      • 教育局任職人員參照「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點第4款規定嘉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