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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04-11 | 點閱數: 41
      • 申請資格:
        • 教學訪問教師:為現任本市正式教師並對國語、英文、數學、自然、社會其中一科具備專業教學知能者。
        • 受訪學校:本市推行混齡教學之公立國小。
      • 實施原則:
        • 受訪學校得自行申請或以群組方式與鄰近學校共同申請1位訪問教師。
        • 教學訪問教師得就3方案擇一申請:
          • 方案一:以外加員額方式商借到受訪學校,全時蹲點進行教學訪問,另由本局補助65萬元作為原服務學校聘任代理教師所需之課務費用。
          • 方案二:每週固定減課10節,一週至少安排2日,原服務學校協助於排課時調開訪問教師課務,並以公假方式至受訪學校進行混齡教學相關教學活動。訪問教師減授課所遺課務,相關經費由原服務學校人事費支應。
          • 方案三:每週固定減課4節,每月至少安排1日,以公假方式至受訪學校進行混齡教學相關教學活動,另每週安排2小時(實地訪問當周得免)進行線上課程共備或觀議課,原服務學校應協助於排課時調開訪問教師課務。訪問教師減授課所遺課務,相關經費由原服務學校人事費支應。
      • 獎勵及補助:
        • 受訪學校:推動本計畫之受訪學校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核予嘉獎2次;而學校承辦人員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執行專案計畫績效優良,嘉獎2次以5人為限,逕由學校辦理敘獎。
        • 教學訪問教師: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績優良,受訪學校應建請原服務學校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予以小功1次;另參加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經本市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得比照特別年資酌予加分。
        • 受訪學校得向本局申請教學訪問教師之住宿費用及交通往返之費用。
    • 本案申請時程:請各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加旨揭計畫之受訪學校及教學訪問教師者,將申請表寄至本局承辦人張宗文收,截止日期為113年5月17日(星期五),未盡事宜請詳見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