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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2-01-19 | 點閱數: 295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5251A號函辦理。

二、有民間人士自稱教育部教育宣導中心委託人員,說明為協助學生因應108課綱調整後之學習發展,將派人至家中免費提供1小時之課後安親教學等情事,惟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無成立是類宣導中心。

三、請學校透過公開集會或親師座談會等場合,協助向師生及家長說明,避免不實資訊影響學生及家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