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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22-02-23 | 點閱數: 398

主旨:函轉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1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2月15日桃原教字第1110002061號函及111年2月16日桃原教字第1110002108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高中職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1.申請期限: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逾時不候。

2.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3.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修正後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home.jsp?id=2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202150034&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language=chinese)。

四、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1年4月8日(星期五)前函文至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五、旨案獎助不得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六、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王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電子信箱:10028970@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