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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 訓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2-04-08 | 點閱數: 360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1年3月31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10595142號函辦理。
二、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今(111)年度擬加強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檢附「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等資料,另函報本所前述資料時,請另外繳交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
四、舉薦對象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確定或欠稅等紀錄,並以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代表並接受表揚者為限,請先行比對歷年各級模範父親代表名單(網址:https://bit.ly/3cVCpx5 )。
五、相關表件可於本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 )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各項應報送資料均請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Word檔),並請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俾利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