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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2-04-20 | 點閱數: 283

主旨:內政部營建署函以,為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有關「國宅貸款、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111年4月14日營署財字第11110717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府111年4月1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10579699號函計達,旨揭貸款利率,依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調升0.25%,現為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調整借款人負擔利率僅調升0.125%,調整後利率為1.012%,並回溯自111年3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