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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2-09-05 | 點閱數: 249

主旨:訂定「新北市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交通費及租屋補助計畫」,並自111年8月1日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新北市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獎勵資格審查計畫辦理。
二、檢送「新北市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交通費及租屋補助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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