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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22-09-12 | 點閱數: 442

公文內容如下,如需申請,請洽註冊組

主旨:

為辦理「111學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 民學生助學金」申請案,請貴校依限完成網路申報及書面 送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 學金實施要點」及該會111年8月25日原民教字第 1110044663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報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 /,新(111)學年度系統啟用日 (9月1日)起,登入密碼即 學校代碼,登入後應立即變更密碼,並修正承辦人基本資 料及電子信箱,如未變更應自行負起資料被潛入者竄改或 刪除之責任。鑒於作業公開化及透明化,請貴校公告本案 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上網查詢相關訊息,確 保個人權益。

三、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一)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 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者。 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 學生之父母。

(二)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 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 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 整)。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 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 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 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四、本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彙 整學生申請資料及上網申報後,於111年9月30日(星期 五)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市 大同國小教務處註冊組吳斯維老師收(地址:238016新北 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信封上請註明「原委會國民中小 學清寒原住民助學金」,

送件資料如下:

(一)個人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 新,請務必下載使用更新之申請表。

(二)全校申請人名冊:網路列印即可,列印後請蓋職章並註 明聯絡電話及分機。

(三)111學年度起免收學生之戶籍資料。

五、學校承辦人員注意事項:

(一)學校無論有無學生申請本助學金,皆請至上述網站登入 「全校學生數」和「原住民學生數」,無「原住民學 生」則請登錄0人,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印領清冊請俟核定函通知後方可寄送。

(三)本案相關資料,請學校留影本備查。

六、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手冊暨相關資料,請詳閱網站「問答 集」及「審核作業注意事項」,網址:https://cip.ntcu. edu.tw/home。送件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大同國小教務處註冊 組吳斯維老師,電話:(02)86865486分機822,公務信 箱:sw931301@gmail.com

七、另依據「新北市政府雲端證件資料庫使用管理作業要點」 規定,各校使用本府公務雲-雲端證件包系統查詢學生資 料時,務必詳實登錄查詢原因、使用目的、案號、文號、 並加註申請人(被查詢者)姓名,以免被停權。本局亦將 每月續進行稽核,並將針對抽查不符公務使用者,或填寫 內容不符合規定時,函請該校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

八、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 金實施要點、申請表、特殊狀況證明書及雲端證件包查詢 原因填寫範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