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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22-09-12 | 點閱數: 364

公文內容如下,如需申請,請洽註冊組

主旨:

檢送本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請公告周知並受理 學生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獎助家境弱勢之卓越學生順利完成 學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本計畫獎助對象為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 (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 生。(本次新增本市私立高中職名額)

三、辦理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轉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 亦可由本市教育資源網下載運用(路徑: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教育公告/電子公告/電子公文);網址: http://www.ntpc.edu.tw/

(二)本計畫由學校承辦人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家庭概況 表、服務同意書等表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就讀學校進行初審。

(三)請校方人員依檢核表確實審核相關證明文件核章後,依 序裝訂表件,將1式2份表件(正本1份、影本1份) 掛號郵 寄至承辦學校辦理,另請學校務必自行掃描備份,資料 不齊者不予審查。

(四)務必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11 學年度 【新申請學生】報名表單」,以利承辦學校核對 彙整資料。 (

五)為使核實補助,本局得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 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 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無推薦者免送件。

(七)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林口國中輔導室邵信慧主任(電 子信箱a991918@gmail.com,或(02)26011014轉51。)

(八)資料請逕寄本市林口國中(校址:244019新北市林口區 民治路25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圓夢基金獎助-組別」 (例如:申請圓夢基金獎助-國小組」)。

四、倘學校提報圓夢基金申請業務送件完成,請依本文為基金 承辦人敘嘉獎1次;承辦學校林口國中承辦人及主管敘嘉獎 1-2次。 五、檢附實施計畫、檢核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