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3-02-07 | 點閱數: 156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2年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2911號函辦理,並檢附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