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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2-09 | 點閱數: 246

主旨:檢送「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修正對照表1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資訊中心111年12月7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113476114號函辦理。
二、貴單位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仍需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並經貴單位資通安全長及本局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外,產品未汰換前,應加強下列資安強化措施:
(一)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端維護等。
(二)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置換靜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三)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WiFi等持續連網功能(非僅以軟體關閉)。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更新,須有專人在旁全程監督,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四)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