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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3-04-06 | 點閱數: 253

主旨:貴會所詢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配合參與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擔任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相關注意事項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12年3月23日新北選一字第1123150164號函。
二、本局同意事項如下: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除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外,其餘人員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問題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113年1月12日)至公所點領選票暨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排代。
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得於選務工作次日起2年內補休1日,惟以不影響課務(自行調補課)為原則。
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且2年內未補假或自動放棄補假者,得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予以嘉獎1次鼓勵。
本次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如係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自行參與者,其敘獎及補假標準規定同意比照經推薦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辦理(但僅限於本次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