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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4-13 | 點閱數: 391

主旨:銓敘部函以,考試院於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及第18條條文,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8日部管四字第11053384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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