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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活教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4-17 | 點閱數: 205
  1. 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 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一覽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海報,及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以「尊重多元、精彩 綻放」為主軸設計之「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均已 掛載於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gender.nhes.edu.tw/)。讓學生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日的由來,深化學生性 平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建構性別友善 校園環境。
  2. 「數位/網路性別暴 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 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指引及教學簡報(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MXEDKK)。
  3. 「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 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eXWKYj)
  4. 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與10日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4 法聯修相關法案,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16 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方面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 罪」專章,明文禁止偷拍、強拍、散布、營利以及深偽 換臉等不法行為,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也修法提高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元,無正當理由持有也 要罰,並且增加網路業者,下架以及保留證據的責任。 另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保 護成效,並且新增「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強化人身 安全。最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性私密影像被害人也 準用此法,補助被害人得到諮商、社工、訴訟等資源, 並且個資不得被曝光。
  5. 倘學生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私密照外流)、霸凌、 暴力、血腥、或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等相關內容遭 散播網際網路,請即尋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 架。另iWIN服務信箱:iwinservice@image.tca.org.tw; 服務電話:(02)2577-5118,應宣導全校師生周知並張貼於 學校公布欄等顯目之處。
  6. 為達成CEDAW點次25(B)「於女性代表不足或仍居不利處境 的領域中施行新的暫行特別措施,建請學校聘任一級主管 時,在受聘者之專長等條件相同下,優先考量聘任單一性 別過低之主管,以達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