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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計劃 訓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10-12 | 點閱數: 108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12年10月2日新北稅消字第1123159329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如下:
(一)娛樂稅法第8條:「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二)財政部102年1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200711530號令:「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三、如有舉辦娛樂活動或娛樂稅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6,曾瑋如小姐)或所屬分處,將由專人服務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