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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12-19 | 點閱數: 121
  • 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返臺之開、結案流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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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國教署11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75239號函辦理。
    • 根據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略以,新住民係指「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爰前開新住民所生之子女,即「新住民子女」。
    • 針對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之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倘有申請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經費補助之需求者,相關開、結案流程請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高中職以下服務」查閱。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符合前開規定且父母國籍為1臺灣國籍及1東南亞7國國籍之新住民子女得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跨國銜轉學生教育支持與服務系統」申請補助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113年度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經費補助申請期限業於112年11月6日截止,倘後續仍有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返臺,得以專案計畫方式自113年2月1日起,函報本局轉陳國教署辦理相關補助事宜。
    • 有關跨國銜轉學生相關問題,請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07)7172930分機2526、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