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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生活教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12-28 | 點閱數: 19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5215號函 辦理。

二、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 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特辦理旨 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之縣 市、學校及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三、參選組別共分為2組:

(一)行政組(含現職防災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及團員):在教 育行政機關或各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具體從事防災教育 工作推動5年以上者。

(二)教學組(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在學校具體 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3年以上者。

(三)參選人僅能擇一參選組別報名。

四、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選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將名單函報本局。

(二)請於113年2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附件六之「防災推 動有功人員報名表」及簽章後,至Google表單填寫資料 並上傳(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 /1FAIpQLSc67rhKo5o5ljeQ6AWxES3gqPNQYcdMdkXVwLPfOzLgMkU7g/viewform?pli=1)。

五、檢附評選說明及評選附錄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