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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計劃 訓育組長 - 比賽活動 | 2024-02-15 | 點閱數: 90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2月2日原民教字第113000477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與學生透過原住民族語歌謠比賽,傳唱原住民族歌謠進而學習、傳承傳統歌謠之目的辦理此計畫,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計畫僅補助曲目為原住民族語系類之參賽學校。
(二)補助標準: 1、初賽:每1隊伍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整。 2、決賽:每1隊伍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
(三)有關補助項目及補助標準請參閱計畫(如附件)。
(四)申請方式: 1、初賽(本市市賽):須報名且有實際參賽,由各校於報名後,113年9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並由本局彙整後向該會申請。 2、決賽:以教育部公告決賽參賽名單為準,由各校114年1月30日前向本局申請,並由本局彙整後向該會申請。

三、經費核結:
(一)初賽(本市市賽):請各校於113年11月24日前繳交經費收支結報表、領據(正本)及成果報告書1份報局彙整後送該會辦理核結,俟結報通過後,該會將統一逕撥付實際支用款項予各校。
(二)決賽:請學校於114年5月30日前繳交繳交經費收支結報表、領據(正本)及成果報告書1份報局彙整後送該會辦理核結,俟結報通過後,該會將統一逕撥付實際支用款項予各校。

四、本計畫經費採原始憑證留存學校方式辦理,並依會計法及審計法妥善保存十年,以備審計機關及該會派員查核。

五、檢附實施計畫暨相關申請附件1份。倘針對計畫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原住民委員會業務人員筆路.瓦旦Biru.Watan,聯絡電話:02-89953456分機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