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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比賽活動 | 2024-03-29 | 點閱數: 92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26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30558272號函辦理。

二、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3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一)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三)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四)請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檢附「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應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等資料。函報本所「市級」模範父親人選資料時,請另外繳交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等資料。

四、舉薦對象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確定或欠稅等紀錄,並以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代表並接受表揚者為限,請先行比對歷年各級模範父親代表名單(網址:https://reurl.cc/80NGLo)。

五、相關表件可於市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各項應報送資料均請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Word檔),並請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俾利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