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花蓮縣政府有關「109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暨相關申請要點1份,申請日期自本(110)年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請惠予公告周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府110年2月19日府教學字第110003323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三、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向就讀學校提出:
申請書。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七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該府黃馨怡承辦人,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ink to http://web.ykes.ntpc.edu.yw/infor/新北校園通家長版.pdf \
link to https://forms.gle/Sa2Qn5YTJFDok7TE9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mail.ykes.ntpc.edu.tw/gradu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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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mail.ykes.ntpc.edu.tw/new \link to http://web.ykes.ntpc.edu.yw/infor/新北校園通家長版.pdf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mail.ykes.ntpc.edu.tw/n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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