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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1-10-13 | 點閱數: 514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 理。 二、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教育部 於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 引」之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 則,惟有關校園餐飲部分,本市考量應優先確保學校落實 用餐防疫措施,達到「安全無虞」及「防疫到位」標準, 爰本市學校用餐使用隔板規定採漸進開放方式如下: (一)第一階段(110年10月12日起)優先開放可保持1.5公尺 社交距離之學校可免使用隔板(如班級人數較少的偏鄉學 校),惟請尊重個別家長及學生有使用隔板之需求。倘無 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學校,仍請維持使用隔板,本局將確認各校用餐防疫措施落實情形,再決定第二階段開放免 使用隔板之時間。 (二)仍請各校持續落實以下用餐防疫措施: 1、打菜時需固定人員並佩戴口罩、髮帽及手套,其餘人 員於打菜時不交談、不嬉戲,保持社交距離;用餐時 不交談、不共食、不分菜、不共用餐具、不併桌、不 嬉戲,於用餐前後使用肥皂洗手,用餐完畢應落實桌 面清潔及消毒,凡用餐過程有離座需要,務必戴上口 罩。 2、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80人 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 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3、合作社開放性熱食販賣,建議由專人夾取提供,如由 師生自行取用,取用前宜提供師生手部清潔措施,例 如於合作社放置防疫酒精、提供取菜夾等措施。 (三)集會活動(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 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 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若超額須提 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四)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 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 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 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 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 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 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 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 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 「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Q&A」之住宿規定,以 安排2人1室、1人1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 學生則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5、相關餐飲事項,依前揭餐飲防疫措施及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放寬桌 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