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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1-11-08 | 點閱數: 539

1.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室外
運動及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
程等活動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
社交距離。2..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校內研習、學
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內 80 
人,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數
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 300 人。3..集會活動若超過人數上限,應提報防
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
施。4.二、室內外運動賽會及活動人數限制 
(一)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
(以實際場地面積扣除競賽場地面積
後,除以 2.25 平方米/人),得不受
限室內 80 人上限,以實際座位數入
座,且不限梅花座/間隔座。 
(二)室外:以 300 人為上限。 
(三)倘無法符合前述限制,應提報防疫計
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