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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計劃 訓育組長 - 比賽活動 | 2024-04-23 | 點閱數: 3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73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請各校將申請表件核章後於113年5月8日(星期三)前送達本局承辦人,含各校計畫申請書與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1式1份,逾時不候,俟本局完成初審後依限函送國教署指定承辦學校。
(二)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注意事項: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四)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並於114年8月10前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